证券代码:002610 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日现场会议时间:00开始
网上投票时间:
①2024年2月22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2024年2月22日,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为9:15一15:任何时间在00期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的方式。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邹承慧董事长主持。
6、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105名股东和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代表138、386、733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1%。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98、161、47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6%。
网上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40、225、263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04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40,225,263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5%。
其中,0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0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
网上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40、225、263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的形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30、097、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100%;反对8、28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9896%;弃权5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31、935、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79.3928%;反对8,288,800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0.6060%;弃权5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0012%。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了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苏常青、印佳雯
(3)结论: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资格和召集人合法有效;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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