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月26日
(2)股东大会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五沙社区顺宏路1号 办公楼8层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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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范小平先生主持,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公司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见证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云湘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提案名称: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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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名称: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名称: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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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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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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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议议案1、提案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广东特耐尔投资有限公司、吴仲乾、周松华等相关股东回避投票,共持有80股、599股、596股,不计入有效投票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逸雯、丁紫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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