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3 简称证券: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4-003
山东隆基机械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日:00
2、地点:山东龙口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山东龙基机械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张海燕女士董事长
6、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网上投票。
(1)2024年1月12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2024年1月12日上午,投票时间为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三)出席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7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77、423、5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283%。
其中,现场投票的5名股东代表176、653、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45%。
22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770股和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2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770股和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38%。
其中,0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万%。
22名通过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770股和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38%。
公司聘请的所有董事、监事、高管和见证律师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
股东大会将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对所有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督、计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的审议<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33同意177、393、898股份%;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4.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740、780股96.1453股%;3.3096股份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4.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5451%。
投票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关于修订的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33同意177、393、898股份%;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4200股(其中0.00244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740、780股96.1453股%;3.3096股份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4.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5451%。
投票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3、关于修订的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33同意177、393、898股份%;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740、780股96.1453股%;3.8547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4、关于修订的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33同意177、393、898股份%;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4200股(其中0.00244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740、780股96.1453股%;3.3096股份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4.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5451%。
投票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5、对修订进行审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33同意177、393、898股份%;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4.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740、780股96.1453股%;3.3096股份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4.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5451%。
投票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彦宇律师、孙继乾律师
3、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召集人和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山东隆基机械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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