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利群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7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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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兼总裁徐瑞泽女士主持。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徐恭藻,董事丁琳,独立董事戴国强,孙建强,姜省路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曹丽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吴磊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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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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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的问题〈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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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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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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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提案3是一项特别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提案4为关联交易提案。利群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徐恭藻、赵钦霞、徐瑞泽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丁琳、王健、狄同伟、王本朋、苏维民、丁振芝、盛晓红、朱春泰、徐立勇、黄春晓未出席股东大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昭坤、丁双全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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