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简称证券: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关于2021年深圳普门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行权数量:
1、深圳普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股票期权可行权为3.813.00股,行权期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0月10日(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0日,累计行使和完成股份转让登记的股份为25689股,占可行权总额的0.67%。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转让登记3587670股,占可行权总额的94.09%。
2、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股票期权可行权为3502500股,行权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10日(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和股份转让登记金额为373、613股,占可行权总额的10.67%。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转让登记373、613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额的10.67%。
3、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的第一个股票期权可行权为682500股,行权期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月20日(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从2023年10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转让登记的股份数为407,681股,占本次行权总量的59.73%。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转让登记的528737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额的77.47%。
4、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股票期权可行权为3.48万股,行权期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5月8日(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和股份转让登记金额为852、316股,占可行权总额的24.49%。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转让登记的1、386、137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额的39.83%。
●行权股上市流通时间:
公司行权采用独立行权模式,激励对象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行使所得股票(T+1日)到达股票账户,并在第二个交易日到达(T+2日)上市交易。
1.股票期权行使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激励计划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开征集独立董事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1-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截至宣传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的异议。2021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验证意见》(公告号:2021-046)。
4、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的信息》〈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期,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处理所有必要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
5、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价格由21.00元/股调整为20.822元/股。
8、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取消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决定取消49名离职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取消165.00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2年12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号:2022-052),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0月10日(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是独立行权。
10、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和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和预留)由20.822元/股调整为20.585元/股,决定取消9名离职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取消25.5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详见公司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3年7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36),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月20日(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2、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取消28个离职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取消824462个已授予但尚未行使权利的股票期权,并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使期的行使条件。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3、2023年10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61),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10日(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是独立行权。
14、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330份(包括9名离职人员未完成的99、962份股票期权)被注销。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激励计划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开征集独立董事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2-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截至宣传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说明及验证意见》(公告号:2022-021)。
4、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期,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处理授予股票期权所需的一切事项。
5、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核实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822元/股。并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相关公告。
7、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保留权益无效。截至2023年5月13日,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的125万股票期权经2021年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无效。详见公司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权失效的公告》(公告号:2023-019)。
8、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和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取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822元/股调整为19.585元/股,决定取消7名离职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取消95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详见公司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3年7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37),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5月8日(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权
1、激励对象行使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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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徐岩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离职,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详见《深圳普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公告》(公告号:2023-004),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徐岩先生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已被公司注销。
注2:2023年11月9日,公司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王红女士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路曼女士是董事会秘书,李大伟先生是董事、副总经理。
注3:2023年第四季度,上表“本次”所指期间范围。
2、本次行权股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A股普通股。
3、行权人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行权人数为275人,共有261人参与行权。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权
1、激励对象行使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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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11月9日,公司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王红女士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路曼女士是董事会秘书,李大伟先生是董事、副总经理。
注2:2023年第四季度,上表“本次”所指期间范围。
2、本次行权股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A股普通股。
3、行权人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行权人数为247人,共有62人参与行权。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权
1、激励对象行使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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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本次”所指的期间范围为2023年第四季度。
2、本次行权股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A股普通股。
3、行权人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行权人数为49人,共有39人参与行权。
(四)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权
1、激励对象行使的股份数量
■
注1:2023年11月9日,公司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王红女士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路曼女士是董事会秘书,李大伟先生是董事、副总经理。
注2:2023年第四季度,上表“本次”所指的期限范围。
2、本次行权股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A股普通股。
3、行权人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行权人数为66人,共有47人参与行权。
三、。上市流通安排和股本结构的变化
(一)行权股上市流通日
本次公司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T+2)日上市交易。
(二)行权股上市流通数量
公司202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23年第四季度行使并完成注册的股票上市流通总额为1、659、299股,行使后的新股均为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买入后6个月内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入。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转让过程中应当符合修订后的有关规定。
(四)股本变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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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变更。
四、股份登记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3年第四季度,共行权1659299股,完成股份登记转让,募集资金33,304,354.61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5.新股对最新财务报告的影响
行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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