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出日期:2023 年12月18日
1.公开发行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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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查。
2、根据《中信建设投资国家电力投资新能源封闭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应以现金形式向投资者分配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在满足相关基金股息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收益。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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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12月26日为场内现金红利发放日,场外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3年12月22日。
2、本基金托管账户将于2023年12月22日划出现金红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暂停(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0日)。
2、股权登记日购买的基金份额享有股息权益,股权登记日销售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股息权益。
3、基金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合理调整计算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应调整为税息折旧和摊销前利润(EBITDA),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公司的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确定可分配金额的计算调整项目。基金基准日可分配金额的计算调整项目如下: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应收及应付项目变更、初始现金余额、初始安全保留现金、安全保留现金变更、2023年首次分红支付资金等。本基金基准日经上述项目调整后,可分配205元、120元、911.44元。2023年11月20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收到国家补应收账款92、752、292.70元。本次分红计划在分配基准日可分配金额的基础上,将上述国家补充应收账款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总计划分配金额为295元、2万元。实际分配金额与拟分配金额之间可能存在尾差,以注册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108-108)进行相关咨询。
五、风险提示
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过去的业绩及其净值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股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回报。
投资者在参与基金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独立判断基金投资价值,独立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并根据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判断基金是否适应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认真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中信建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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