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3-064
沈阳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召开:
(1)2023年11月29日下午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3年11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地点: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姜立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1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220、912、249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股份的26.9565%。
共有1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218、663、539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股份的26.6821%。
10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股东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48、7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2.248、710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股份的0.274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
二、二。审议和表决案件
1、议案表决方式: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关于修订的审议〈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218、712、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0042%;反对2、199、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0.958%;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2.1746%;反对2、199、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7.8254%;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3年11月14日,公司详见上述提案。(www.cninfo.com.cn)上述公告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妍琦 李武装
3、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律师认为: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会议资格、会议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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