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号:2023-L31
阳光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召开情况:
(1)2023年11月14日下午15日现场会议时间:00
2023年11月14日,网上投票时间:
2023年11月14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023年1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上午9:15至下午15:在任何时间。
(3)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举办方式: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37,391,100 占有公司表决权总股份的股份和股份 4.9861 %。
其中: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现场会议 0 人,代表股份 0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 0 %;股东和股东通过网上投票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37,391,100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 4.9861 %。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委托代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7,391,100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 4.9861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 0 %;中小股东和股东通过网上投票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37,391,100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 4.9861 %。
3、股东大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上投票。
议案1: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贷款延期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4、771、000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7%,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投票,由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6,669,000 股份占会议非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 98.0688 %;反对716,000 股份占会议非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 1.9149 %;弃权 6,100 股份占会议非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 0.0163 %。
中小股东表决如下:
同意 36,669,000 股份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98.0688 %;反对716,000 股份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1.9149 %;弃权 6,10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0.0163 %。
② 投票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新斌、郭子威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意见: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