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号:2023-064
上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13家子公司和1家合资企业,无关联担保;
● 担保金额及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月担保金额11.61亿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5.08亿元,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逾期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无;
● 特殊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月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51亿元。请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概述
(1)2023年10月,上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13家子公司提供11.51亿元担保,原因是申请银行流动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担保等。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资企业为0.1亿元。总担保11.61亿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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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股东大会授权提案》、临2023-021和临2023-036。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023年,公司预计将提供1056.86亿元的担保,其中71家控股子公司将提供1048.64亿元的担保,3家合资企业将提供8.22亿元的担保。
被担保人宁波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宁波中心大厦项目公司,由公司与宁波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持股40%。公司董事、总裁叶卫东、总法律顾问徐海峰担任公司董事,构成公司关联方。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见公司临2023-019公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1个月~5年;
(三)担保金额:共计11.61亿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担保事项主要是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已仔细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担保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95.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81.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51%股权)及其子公司持续对外担保24.39亿元。
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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