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号:ZXSY2023-6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也没有改变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0日14日:50
(2)网上投票时间
2023年11月10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13:00-15:00;
2023年11月10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屈大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共授权代表1人,代表63、751、569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53%;共有3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代表70股、463股、990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6.9499%。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12、889、266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股东大会。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结合现场表决和网上投票。
表决结果:134、215、5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提案获得批准。
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同意12、889、26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意见:公司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会议提案、投票程序、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号:ZXSY2023-63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1月6日,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书面电子邮件发布。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在公司9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9名董事和9名实际董事(包括唐贵林、白玉女士、范铁夫、姜金双、独立董事吴凤军),公司两名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屈大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了《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并同意补选姜金双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补选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屈大勇先生、唐贵林先生、白瑜女士、姜金双先生、何海英先生,屈大勇先生为主席。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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