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主动减持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森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森隆”)持有公司股份4,88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18%,持股比例已经减持至5%以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森隆于2023年5月31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108,81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公告编号:2023-014)。
2023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森隆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情况的告知函》,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21日期间,上海森隆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99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76%,持股比例下降至4.7118%。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
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 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公告中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主动减持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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