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2023年7月26日,请关注本次发行的付款环节。(T+2日)及时履行支付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长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7月26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放弃网上投资者认购部分股份、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
2.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3.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中标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5.本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向参与网上认购并中标的网上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2023年7月25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根据《长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T+1日上午,长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奖抽奖仪式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工业中心311室主持。在深圳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证。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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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认购号码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为中标号码。中标号3398个,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长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a股500股。
发行人:长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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