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世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马卫民、周娟英、章国标以通讯方式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韩钧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2-6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入江、叶文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