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回购注销缘故:
1.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批及预埋授予一部分激励对象发生辞职、违法乱纪或个人层面绩效考评没有达到本期解除限售标准的情况,企业需回购注销早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共317,239股。
2.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批授予一部分激励对象发生辞职、违法乱纪或个人层面绩效考评没有达到本期解除限售标准的情况,企业需回购注销早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共98,746股。
●此次注销股份的相关情况
一、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公布
1、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其中,允许对68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得受权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16,596股开展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71元/股;允许对8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得受权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32,030股开展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3.3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1)和《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2)。
2、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九次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对166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得受权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300,643股开展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41元/股;允许对91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得受权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66,716股开展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1.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2)和《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6)。
3、结合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对激励对象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授权董事会申请办理,不必递交股东会。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0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0-048)和2021年7月23日公布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1-050)。
4、公司已经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就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执行通告债务人程序流程,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3月29日和2023年6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3)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7)。自2023年3月29日起45日内和2023年6月29日起45天内,企业尚未收到有关债务人提早偿还或公司担保的申请。
二、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状况
(一)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和根据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其中,由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埋授予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录用激励对象资质并回购注销其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总计13,728股;预埋授予60人因为个人层面绩效考评未达到90分或以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总计2,868股。与此同时,由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予 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录用激励对象资质并按照授于价格与股票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其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总计32,030股。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九次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其中,由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初次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录用激励对象资质并回购注销其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总计 129,052 股;初次授予 5 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取消录用激励对象资质并回购注销其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总计81,955 股;初次授予 138 人因为个人层面绩效考评未达到 90 分或以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总计 75,142股;预埋授予 1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录用激励对象资质并回购注销其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总计 13,856 股;预埋授予 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取消录用激励对象资质并回购注销其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总计 638 股。与此同时,由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初次授予 1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录用激励对象资质并回购注销其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总计 53,867 股;初次授予 1 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取消录用激励对象资质并回购注销其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总计 2,479 股;初次授予 78 人因为个人层面绩效考评未达到 90 分或以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总计 10,370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确定对于该工作人员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总计415,985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
(二)此次回购注销的工作人员、总数
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共256名激励对象,总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415,985股。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予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剩余数量为1,085,673股和预埋授予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剩余数量为85,186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予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剩余数量为202,916股。
(三)回购注销分配
企业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复购专户,并向申办上述情况415,985股员工持股计划的复购过户手续。
预估此次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9月4日进行销户,董事会受权高管及相关负责人后面依法处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股权构造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企业:股
四、表明及服务承诺
董事会表明: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涉及到的决策制定、信息公开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利及债务人权益的情况。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表现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郑重承诺:已核实并确保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的对象、股权总数、销户时间等相关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已充足告之有关激励对象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且没有收到激励对象就回购注销事项提出质疑文件。若因此次回购注销与相关激励对象引起纠纷,企业将自己承担所产生的有关法律依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国浩律师(上海市)法律事务所觉得,截止到本法律意见书出示之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废止事项取得了目前必须的准许和受权,合乎《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此次调节的原因和根据、变更后的回购价格和授于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此次回购注销及废止的重要依据、缘故、价钱、自有资金等合乎《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簿文档
1、宁波市容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市容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有关宁波市容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所属和回购注销及废止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宁波市容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废止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有关宁波市容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节复购及授于价钱、解除限售及所属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及废止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有关宁波市容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节复购及授于价钱、解除限售及所属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及废止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市容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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