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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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客户采购需求的影响,公司批产的装备产品交付数量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营业收入实现增长,本期经营业绩实现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2: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B区B2三层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伟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33,849,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334,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3,514,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1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1,146,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437,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708,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9%。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3,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6,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21,806,300股。
此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49,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6,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国涛律师、陈昊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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