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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股份不参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截至2023年7月13日,公司总股本19,866,454,834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453,762股,即以19,864,001,0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925,200,589.60元(含税)。
● 如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票期权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富联”或“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一)拟回购注销股份情况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4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0,100股。具体详见披露于上交所的公告(临2023-030)。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0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33,662股。具体详见披露于上交所的公告(临2023-037)。
截至2023年7月13日,公司拟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合计为2,453,762股。
(二)拟回购注销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的相关依据及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3年7月13日,公司总股本19,866,454,834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453,762股,即以19,864,001,0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925,200,589.60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票期权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利润分配具体情况请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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