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龙勇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90,213,2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5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188,457,7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5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股份1,755,5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8%。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相关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签署〈通州湾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产业发展协议〉暨投资建设“通州湾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90,212,2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754,5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88,655,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1,557,8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97,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2%;1,557,8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88,655,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1,557,8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97,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2%;1,557,8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增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销售合同增补协议签署概况
2022年1月,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德国Koch Solutions GMBH(以下简称“德国Koch公司”或“承包商”)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下简称“阿联酋”)National Center of Meteorology(NCM)(即阿联酋国家气象局,以下简称“NCM”或“客户”)在阿布扎比签订了《设备供货、建造与调试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德国Koch公司将为NCM提供七套散料搬运设备系统及现场的安装调试服务。合同总价为911,068,458.00欧元(按照2022年1月20日欧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1994元计算,折合人民币约为655,914.63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近日,德国Koch公司与上述客户就主合同签署了增补协议。根据增补协议,德国Koch公司将对主合同项下相关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增补协议总价为199,605,000.00欧元(按照2023年7月21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8.0041元计算,折合人民币约为159,765.8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88%,年均合同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29%。根据相关规定,德国Koch公司本次签署上述销售合同增补协议公司无需履行其他内部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客户名称:National Center of Meteorology(NCM)(阿联酋国家气象局)。
2、局长: H.E. Dr. Abdullah Ahmed Al Mandous。
3、注册地:Al Shawamekh, P.O.Box : 4815, Abu Dhabi, UAE(阿联酋阿布扎比Al Shawamekh)。
4、成立时间:2007年。
5、业务介绍:阿联酋国家气象局专注于有关政府部门实施的与提供气象和地震工程服务相关的所有学科。
6、公司及公司控股孙公司德国Koch公司与NCM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NCM具备履约能力。
7、2021年7月,德国Koch公司与NCM签订了《设备供货、建造与调试合同》,合同总价为241,910,004.60欧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2022年1月,德国Koch公司与NCM签订了《设备供货、建造与调试合同》,合同总价为911,068,458.00欧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销售合同履行情况良好,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相关付款义务。
三、销售方德国Koch公司情况介绍
1、名称:Koch Solutions GMBH(即柯赫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Karl-Koch-Stra?e 1,66787 Wadgassen, Germany(即德国瓦德加森66787,卡尔·柯赫·斯特劳斯街1号)。
3、注册号:HRB 104899。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首席执行官:Jürgen Maier。
6、经营范围:各类物料搬运装备及起重装备的技术研发、设计、产品销售及咨询、售后服务,各类搬运设备及起重设备的配套零部件采购和贸易。
7、成立日期:2018年8月30日。
8、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重机”)的德国全资子公司Genma (Germany) Holding GmbH(即杰马(德国)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德国Koch公司 51%股权,亦即德国Koch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四、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承包商将对主合同下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设计、采购、制造、CIF交付相关设备到客户指定码头,并在客户完成清关和内陆运输后,提供现场安装和调试的服务。
2、合同总价及付款安排:合同价为199,605,000.00欧元(含税)。客户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支付合同价,具体为合同生效后支付20%预付款、设备开始制造时支付20%预付款、设备发货支付25%进度款、总装启动时支付20%进度款、以及设备测试通过后支付10%进度款,项目完工后支付5%尾款。同时,作为付款条件之一,承包商将按照合同付款要求开具20%的预付款保函。
3、完工时间条款:收到预付款之日起的24~26个月完工。
4、增补协议约定其余条款均按照主合同条款执行。
五、合同履行能力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1、德国Koch公司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为煤、铁、铝土矿、铜矿等领域提供重质散料系统整体解决方案,项目相关团队经验丰富,拥有稳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德国Koch公司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本次合同产品的设备制造工程由润邦重机承担,润邦重机项目经验丰富,设备设施齐全,拥有先进的大型生产车间和机加工车间,现有产能完全能满足该项目的产量需求。此外,公司拥有的6万平方米大型总装场地及启东、太仓两大5万吨级国际开放码头,能够满足本次合同各类大型装备的总装调试及发运的需要。
2、本次合同的履约期限横跨3个会计年度,年均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29%,将对公司2023年度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公司通过履行上述合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物料搬运装备特别是散料装备市场的竞争力,有助于公司今后进一步拓展相关市场。
4、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NCM形成依赖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根据合同约定,本次合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可能存在因买方出现违约等因素所导致的后续公司不能按时收款的风险。
2、本次合同的履约期限横跨3个会计年度,履行周期较长,合同可能存在因各种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治、贸易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风险。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设备和劳动力成本等进一步上升所导致的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公司将通过加强项目管理和成本控制、优化资金配置、加强与合同相关方的密切沟通等方式降低和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股东建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收购FLSmidth集团全球散料装卸搬运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近日,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 发来的《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3]38号)。公司现对《股东建议函》所列问题进行解答并公告如下。同时,公司在此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关心。
问题:在你公司《关于收购FLSmidth集团全球散料装卸搬运业务的公告》中,未披露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以及账面价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交易类第1号 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公告格式”规定,标的资产概况中需列明购买资产的权属(包括有关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是否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需列明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账面原值、已计提的折旧或准备、账面净值)。公告中均未予披露,建议上市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以及账面价值。
回复:
一、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FLSmidth集团承诺在资产交割时相关资产不存在被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二、标的资产账面价值情况
本次公司拟收购FLSmidth集团相关资产截至2023年5月31日账面价值为673.84万欧元(按照2023年7月21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8.0041元计算,折合人民币约为5,393.48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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