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发售流通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达到4,273,028股,占公司股本总量的1.07%,限售期为自中微半导体(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中小型半导体”“外国投资者”)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我们公司确定,发售商品流通数量达到该限售期的所有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总数。
● 除发展战略配售股份外,此次发售商品流通的首发增发股票数量达到68,08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量的17.01%,限售期为自中小型半导体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
● 此次发售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8月7日。
一、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种类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910号),允许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商标注册申请。企业批准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63,000,000股,每一股发行价为30.86元,并且于2022年8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发售,发售结束后总市值为400,365,000股,在其中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为346,424,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53%;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为53,940,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7%。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限购的2,842,457股已经在2023年2月6日发售商品流通。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含一部分战略配售增发股票),限售期为自企业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上述情况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总数总计为10名,相匹配股权数量达到72,358,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7%,限售期均为自企业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现限售期将要期满,将在2023年8月7日起发售商品流通。
二、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形成后迄今公司股本总数变化趋势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产生迄今,公司股本总数未产生变化。
三、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的相关服务承诺
依据《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有关文件,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相关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限售期分配、高管增持服务承诺
1、外国投资者公司股东深圳南海发展同赢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深圳自主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红土地股权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市人才创新发展二号股权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小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东莞长劲石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服务承诺
(1)自进行股权收购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手续之日(2020年6月22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小型半导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下称“先发前股权”),也不由自主中小型半导体复购这部分股权。
(2)本企业承诺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合乎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交易所规则规定,在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以上持有股份的,在任何持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以上持有股份的,在任何持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
(3)如本公司通过国有资产转让方法高管增持本公司所持有的中小型半导体先发前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在相关情况产生后六个月内持续遵循此条服务承诺。
2、外国投资者公司股东蒋智勇、罗勇服务承诺
(1)自中小型半导体股票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个人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小型半导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下称“先发前股权”),也不由自主中小型半导体复购这部分股权。
(2)本人承诺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合乎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交易所规则规定,在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以上持有股份的,在任何持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以上持有股份的,在任何持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
(3)如自己根据国有资产转让方法高管增持自己所持有的中小型半导体先发前股份的,本人承诺在相关情况产生后六个月内持续遵循此条服务承诺。
(4)做为监事,自己将为公司申报持有的公司股权以及变化情况。自己持有的股份锁定期期满后,在自己出任董事、公司监事或高管人员期内,每一年转让公司股权不得超过自己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25%,自己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自己立即、间接性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5)如此前在任职期间提前离职的,在自己辞职前最近一次上任董事、公司监事或高管人员时确立的任职期内及该次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循以下约束性要求:(1)每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所拥有我们公司股权总量的25%;(2)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自己持有我们公司股权;(3)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上海交易所交易规则对董监高股权转让的许多要求。
(6)自己不会因为职位变动、辞职等原因造成不履行以上服务承诺。
3、外国投资者员工持股平台顺为致诚(深圳市)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服务承诺
(1)自中小型半导体股票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小型半导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下称“先发前股权”),也不由自主中小型半导体复购这部分股权。
(2)本企业承诺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合乎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交易所规则规定,在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以上持有股份的,在任何持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以上持有股份的,在任何持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
(3)如本公司通过国有资产转让方法高管增持本公司所持有的中小型半导体先发前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在相关情况产生后六个月内持续遵循此条服务承诺。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战略配售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限售期分配、高管增持服务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公司股东“华泰中小型半导体芯成佳园1号科创板上市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企业股票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了上述服务承诺外,此次申请办理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没有其他尤其服务承诺。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申请办理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公司股东均认真履行对应的承诺事项,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不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现象。
四、承销商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承销商”)觉得:截止到本审查建议出示日,以上中小型半导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增发股票公司股东均认真履行了对应的股权锁定承诺。此次一部分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数量和发售流通时间等相关事宜合乎《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小型半导体对此次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的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
综上所述,承销商对中小型半导体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事宜情况属实。
五、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状况
(一)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数量为72,358,028股,占公司现阶段股权数量比例为18.07%,限售期均为自中小型半导体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
(二)此次发售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8月7日。
(三)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明细单:
注:(1)拥有增发股票占公司总总股本占比,以四舍五入的形式保留两位小数;
(2)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是四舍五入缘故而致;
(3)依据深圳南海发展同赢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服务承诺,其剩下未公开的1,350,000增发股票的锁定期为自中小型半导体 2020 年 12 月股权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手续进行之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 起三十六个月。
(四)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登记表
六、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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