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会议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变更或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将于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下午举行:3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举办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方洪波先生
6.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3年10月11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下午15:在任何时间。
7.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出席会议
1.参加总体情况
共有840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股份4.029、629、298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8.295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030、771、23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为118、366、752股。因此,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12、404、482股)。
2.出席现场会议
共有65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股份 2.460、469、271股,占公司表决权总额的35.5950%。
3.网上投票
共有775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表决,代表1、569、160、027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22.70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
本次会议共审议12项议案,第1-6项、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不知道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兴、李雪莹
3.结论意见: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投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