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及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2023年2月15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4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2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2023-012公告。
公司2023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近日成功发行,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网(www.shclearing.com)公告。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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