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9 简称证券: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3-032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8月16日
(2)股东大会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李流路三一产业园1号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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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周福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文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房猛先生出席了会议;所有高管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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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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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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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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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上述提案均属于普通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批准。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和与之相关的股东应避免对会议提案进行表决。
2、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凌芝、陈佳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南启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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