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奎
9月19日,《上海证券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上半年发文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后,监管部门再次打击整顿车险市场手续费不正当竞争。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全面加强商业车险费用监督管理。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该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前、中、后端的监督和惩罚,旨在引导保险公司更稳定地运营。未来,在监督指导下,财产保险公司应改变传统的广泛发展模式,优化评价机制,杜绝短期经营行为,严禁高成本影响当地市场,促进商业汽车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严格防止不正当竞争 手续费持续压降
自今年年初以来,汽车保险市场手续费的不正当竞争一直是财产保险行业最关注的话题。记者从许多地方了解到,为了抢占汽车保险市场份额,少数财产保险公司在一些地区展开了价格战,一些地区为渠道提供的手续费率高达30%以上。
综合成本率是财产保险公司成本核心数据。在机动车保险业务方面,2023年上半年,PICC财产保险和太平洋财产保险的综合成本率分别约为27.0%、27.2%,同比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和0.6个百分点。
为降低车险相关费用,《通知》明确指导车险附加费率合理降低。商业车险产品设定的附加费率上限继续保持在25%,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支持商业车险产品,附加费率上限低于25%。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根据商业汽车保险产品的附加费率上限、实际市场运营和业务实体的差异,合理设定费用比例上限,继续降低销售领域部分竞争激烈的费用水平。
一名汽车保险推销员表示,这反映出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从定价端控制手续费。监管部门不能实时监控保险企业手续费率的实施情况。一般来说,只有在监督检查和可追溯性分析中,才能找出行业手续费的情况。加强定价等前端监管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手续费超过上限 商业车险业务将暂停
上述业务人士表示:“后端监管往往会对那些突破手续费上限的保险公司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通知》明确指出,对于报批产品的利润测试与实际偏差较大,甚至存在不正当竞争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财产保险公司依法调整商业汽车保险费率。监管部门可以责令财产保险公司停止使用商业汽车保险条款的费率,如实际执行费率与报批报告水平偏差较大,手续费比例超过报批报告上限。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明表示,停止使用商业汽车保险条款费率意味着保险公司可能暂时无法经营商业汽车保险业务,但只能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汽车保险费用的监管进一步升级。
业内专家表示,监管机构加强前、中、后端监管,可以全面引导汽车保险市场形成合理、市场化的费率机制,也可以防止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损失的风险。
监管不断升级 引导保险企业稳定经营
汽车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作为我国财产保险行业最大的保险类型,是财产保险公司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重要条件。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不断通过汽车保险综合改革引导汽车保险的高质量发展,但仍存在高费用、广泛经营、竞争混乱等问题。
事实上,今年上半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汽车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规范汽车保险市场秩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合规底线,严格压实主要责任,努力做好保险保障,加强动态可追溯性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通知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处罚,旨在引导保险企业更稳定地经营。赵明认为,在监管升级的背景下,未来财产保险公司应改变传统的广泛发展模式,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优化评价机制,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长、市场份额评价权重,改变盲目成本、价格等广泛竞争模式,杜绝短期经营行为,禁止高成本影响当地市场,促进商业汽车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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