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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3-05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5日,公司披露《科力远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四)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1年3月11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六)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和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八)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九)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年9月7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对象人数和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十一)2021年9月25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十二)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2年6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十四)2022年10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2年11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十六)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十八)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十九)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
1、授予日:2021年3月16日
2、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4月30日
3、授予数量:3085.00万份
4、授予人数:99人
5、行权价格:3.06元/股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7、等待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1、授予日:2021年8月24日
2、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9月24日
3、授予数量:621.50万份
4、授予人数:23人
5、行权价格:3.06元/股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7、等待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未达到行权条件和已达到行权条件但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58.10万份,同意公司为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743.7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2022年6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行权股票743.70万股于2022年6月10日上市流通。
(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2022年10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169.9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2022年11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行权股票169.95万股于2022年11月8日上市流通。
(三)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38.50万份,同意公司为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769.5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行权股票769.50万股于2023年6月14日上市流通。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成绩未达到全部行权标准,由公司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00万份。
五、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成绩未达到全部行权标准,由公司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00万份。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3.00万份。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3.00万份。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和注销事项合法、合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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