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房地产 公告编号:2023-111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券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2023年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2023年9月15日14日召开现场会议的时间:5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街13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与网上投票方式相结合
(四)召集人: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符合《公司法》的会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
共有15名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表405、767、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5%。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人,代表363、846、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9.67%。
2、参加网上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1、920、9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33%。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不足5%的股东,以下同)13人,代表股份2.382、9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的0.5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北京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和表决如下:
(一)审议《关于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405、686、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投票权的99.979%;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总表决权的0.0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如下:
同意2、301、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总投票权的96.5756%;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3.4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
该提案得到有效通过。
(二)关于修订的审议〈章程〉的议案》。
同意405、686、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投票权的99.979%;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如下:
同意2、301、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总投票权的96.5756%;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3.4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
该议案得到有效通过。
(三)关于修订的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05、686、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投票权的99.979%;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如下:
同意2、301、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总投票权的96.5756%;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3.4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
该议案得到有效通过。
(四)关于修订的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05、686、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投票权的99.979%;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如下:
同意2、301、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总投票权的96.5756%;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3.4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
该议案得到有效通过。
(五)关于修订的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405、686、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投票权的99.979%;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如下:
同意2、301、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总投票权的96.5756%;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3.4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
该议案得到有效通过。
(六)关于修订的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05、686、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投票权的99.979%;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如下:
同意2,301,329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表决权的96.5756%;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3.4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
该议案得到有效通过。
(七)审议《关于担保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405、685、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投票权的99.9797%;反对8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2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如下:
同意2,300,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投票权的96.5379%;反对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3.4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
该议案得到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由北京中州律师事务所指定的陈思佳、霍青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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