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2023年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的召开
(1)召开时间:
2023年7月17日下午14日现场会议时间:00时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7月17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3年7月17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15至15:00。
(2)会议室1号楼(朗姿大厦)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楼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东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
40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43、669、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734股%。
其中,2名股东代表241、448、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713%。38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2、221、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21%。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除外)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8人,代表221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21%。其中,0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万%。38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2、221、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21%。
3、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者出席会议,出席或者出席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二。审议和表决案件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348同意243、266、943股份%;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37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81.8745股,占81.8745股%;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投票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344股份同意243、266、143股份%;反对375、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0%;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81.817、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81.8380%;16.8926反对375、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投票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348同意243、266、943股份%;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37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81.8745股,占81.8745股%;反对374,45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16.8566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投票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344股份同意243、266、143股份%;反对375、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0%;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81.817、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81.8380%;16.8926反对375、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投票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344股份同意243、266、143股份%;反对375、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0%;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81.817、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81.8380%;16.8926反对375、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投票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
5)发行数量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348同意243、266、943股份%;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37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81.8745股,占81.8745股%;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投票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
6)限售期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348同意243、266、943股份%;反对374,451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的0.1537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0.0116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81.8745股,占81.8745股%;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投票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
7)上市地点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348同意243、266、943股份%;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37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81.8745股,占81.8745股%;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投票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
8)本次发行前滚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348同意243、266、943股份%;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37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81.8745股,占81.8745股%;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投票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
9)向特定对象发出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348同意243、266、943股份%;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37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81.8745股,占81.8745股%;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投票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
10.募集资金的数额和用途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348同意243、266、943股份%;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37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81.8745股,占81.8745股%;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投票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348同意243、266、943股份%;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37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0.0116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81.8745股,占81.8745股%;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投票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43,266,943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的99.8348股份。%;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37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81.8745股,占81.8745股%;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投票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43、307、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514股份%;反对333、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0.1370%;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83.7016股、859股和345股%;反对333、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289%;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投票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348同意243、266、943股份%;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37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81.8745股,占81.8745股%;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投票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99.8513股、306股和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反对334、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858、5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83.656股份%;15.0649反对334、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投票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
8、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348同意243、266、943股份%;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37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81.8745股,占81.8745股%;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投票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348同意243、266、943股份%;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537股份%;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81.8745股,占81.8745股%;反对37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66%;弃权28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5%。
投票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琦瞳、董阳光
3、结论意见:北京金都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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