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5 股票简称:华海诚科 公示序号:2025-004
江苏省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5年1月1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江苏省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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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董事长韩江龙老先生因公外出没法当场出席并组织此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的执行董事一同举荐,会议由董事成兴明先生组织。江苏省新世纪同事法律事务所徐容容、吴亚星承载了此次会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5人,参加5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董东峰出席本次会议;企业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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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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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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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此次提案1、2对此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2、提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3、提案2所涉及到的理应回避表决的相关性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江苏省新世纪同事法律事务所
侓师:徐容容、吴亚星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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