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银行”)签订的私募投资协议书以及相关合同补充协议,自2024年12月19日起,调节以上市场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团旗下一部分股票基金销售业务及相关业务。实际交易规则、费率优惠活动主题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节可用股票基金
(一)新增加市场销售股票基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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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2月19日起,宁波银行新增加申请办理中行中债3-5年限农业发展银行债券指数证券基金D类基金份额销售业务及相关业务。
(二)暂停销售股票基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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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中债3-5年限农业发展银行债券指数证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在2024年12月19日起中止在宁波银行市场销售。投资者将不能通过宁波银行申请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变换转到及定期定额投资等领域,已经通过宁波银行选购A类基金份额的用户,现阶段拥有基金份额的赎出、变换转走业务流程没有影响。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资询相关详细信息
1、宁波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官网:www.nbcb.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2、中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官网: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防范:
本郑重承诺以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履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创业有风险,基金托管人管理工作的其他基金的盈利不属于对该基金业绩主要表现的保障。基金托管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标准,在做出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转变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己压力。投资者投资股票基金前要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产品信息概述等法律条文,掌握拟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己的投资的目的、投资周期、理财经验、资产情况等分辨股票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度相符合。
特此公告。
中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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