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 股票简称:宁波建工 公示序号:2024-080
宁波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股票状况的自检自查报告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宁波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市企业”)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宁波交通工程项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100%股份(下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依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上市企业对本次交易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公司股票情况进行审查,详细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审查范畴
(一)上市公司及其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
(二)发售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
(三)关联方以及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
(四)标的公司以及负责人;
(五)有关中介服务及具体业务经办工作人员;
(六)别的知晓本次重组内幕消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上述情况自然人直系血亲,包含另一半、父母及达到18岁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纠自查期内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股票状况的自纠自查期间为:上市企业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前六个月至上市公司重组报告公布前一日止,即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11月29日。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公司股票的审查具体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的自检自查报告及开具的说明及服务承诺,上述情况列入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畴的核心于自纠自查期内根据二级市场交易宁波建工个股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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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买卖,相关主体出示如下所示服务承诺:
(一)励永良
励永良为宁波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对于上述情况交易情况,励永良出示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此前在自纠自查期内交易宁波建工个股的个人行为,都是基于宁波建工公开披露信息内容、金融市场交易情况,及其自己股票买卖交易经验等要素自行判断所进行的实际操作实属本人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没有任何关系。
2、自己不会有运用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交易宁波建工个股的情况。
3、自己不会有泄漏相关内幕消息或者建议别人交易宁波建工个股、从业内线交易等明令禁止买卖交易,亦不存有获得或者利用内幕消息开展股市投资动机。
4、若自纠自查期内交易宁波建工个股的个人行为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证劵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规章,自己想要将这些期内交易宁波建工个股所得收益上交宁波建工。
5、自己确保以上介绍和承诺内容真正、精确、详细,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有关情况,并且愿意为上述表明和承诺负法律责任。”
(二)朱佳
朱佳为宁波交通工程项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室主任裘松立之另一半,对于上述情况交易情况,朱佳出示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此前在自纠自查期内交易宁波建工个股的个人行为,都是基于宁波建工公开披露信息内容、金融市场交易情况,及其自己股票买卖交易经验等要素自行判断所进行的实际操作实属本人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没有任何关系。
2、此前在以上自纠自查期内交易宁波建工股票时并不是知晓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会有运用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交易宁波建工个股的情况。
3、自己不会有泄漏相关内幕消息或者建议别人交易宁波建工个股、从业内线交易等明令禁止买卖交易,亦不存有获得或者利用内幕消息开展股市投资动机。
4、若自纠自查期内交易宁波建工个股的个人行为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证劵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规章,自己想要将这些期内交易宁波建工个股所得收益上交宁波建工。
5、自己确保以上介绍和承诺内容真正、精确、详细,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有关情况,并且愿意为上述表明和承诺负法律责任。”
(三)郑兰
郑兰为宁波建工公司监事孙峰之另一半,针对以上交易情况,郑兰出示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此前在自纠自查期内交易宁波建工个股的个人行为,都是基于宁波建工公开披露信息内容、金融市场交易情况,及其自己股票买卖交易经验等要素自行判断所进行的实际操作,实属本人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没有任何关系。
2、此前在以上自纠自查期内交易宁波建工股票时并不是知晓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会有运用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交易宁波建工个股的情况。
3、自己不会有泄漏相关内幕消息或者建议别人交易宁波建工个股、从业内线交易等明令禁止买卖交易,亦不存有获得或者利用内幕消息开展股市投资动机。
4、若自纠自查期内交易宁波建工个股的个人行为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证劵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规章,自己想要将这些期内交易宁波建工个股所得收益上交宁波建工。
5、自己确保以上介绍和承诺内容真正、精确、详细,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有关情况,并且愿意为上述表明和承诺负法律责任。”
(四)刘鹍
刘鹍为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一级负责人,对于上述情况交易情况,刘鹍出示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此前在自纠自查期内交易宁波建工个股的个人行为,都是基于宁波建工公开披露信息内容、金融市场交易情况,及其自己股票买卖交易经验等要素自行判断所进行的实际操作实属本人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没有任何关系。
2、自己不会有运用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交易宁波建工个股的情况。
3、自己不会有泄漏相关内幕消息或者建议别人交易宁波建工个股、从业内线交易等明令禁止买卖交易,亦不存有获得或者利用内幕消息开展股市投资动机。
4、若自纠自查期内交易宁波建工个股的个人行为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证劵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规章,自己想要将这些期内交易宁波建工个股所得收益上交宁波建工。
5、自己确保以上介绍和承诺内容真正、精确、详细,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有关情况,并且愿意为上述表明和承诺负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状况外,审查范围之内别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自纠期内均不会有根据二级市场交易公司股票的现象。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实,独立财务顾问觉得: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的《自查报告》及利益相关方开具的申明服务承诺等相关资料,在前述行为主体开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服务承诺真正、精确、详细前提下,该等主体交易公司股票的举动不属于内幕交易行为,也不会对本次交易组成实际性法律法规阻碍。
五、律师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实,律师顾问觉得:在前述行为主体开具的自检自查报告、说明及服务承诺真正、精确、详细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自纠期内交易公司股票的举动不属于内幕交易行为,也不会对本次交易组成实际性法律法规阻碍。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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