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注重以经营主体感受度为先
◎编辑 宋薇萍
11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施行。这是自2020年《条例》实施以来,上海进行的第三次修订,内容从1.0版的80条增至目前的97条,充分体现了上海在增强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方面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此次修订涉及21处修改、增加7条,涉及多报合一、信托财产登记、优化检查流程、规范第三方检查、惠企政策易读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场安全等方面。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营商环境建设处处长卢爱国表示,此次修订从贯彻落实新任务新要求、支持高水平对标改革、支持营商环境攻坚突破三个维度展开: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新要求;二是支持高水平对标改革;三是支持营商环境攻坚突破。
新修订的《条例》在强化促进国际贸易公共服务、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加强涉企政策制定与清理、完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都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更加注重以经营主体感受度为先,在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等方面持续完善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此次修订针对企业“减少、规范行政检查”的需求,增加了第63条、第64条。一是明确上海市级执法部门统筹、规范本系统行政检查,并强调主要要求;二是明确推行应用检查码;三是明确对第三方机构的要求。
上海市司法局表示,检查码是上海市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时,用于向企业展示行政检查相关信息的二维码图案。该图案依托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和“一网通办”平台生成,适用“随申码”城市服务统一标准体系。检查码的主要作用是建立“事前赋码统筹、事中凭码检查、事后扫码评议”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检查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卢爱国表示,下一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将推动各相关部门出台(或更新)配套政策和措施,发挥市区合力,加大推进力度,把新修订的《条例》贯彻好落实好,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进一步立稳法治思维,强化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提升上海营商环境水平,持续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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