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召开时间:
(1)2024年7月24日召开现场会议14日:30
(2)网上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4年7月24日投票: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至15:00;2024年7月24日,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举办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兰玉董事长:
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584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6、788、202、516股,占公司总投票权的65.6682股%,其中:0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584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代表6、788、202、516股,占65.682股的总投票权%。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580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91、995、792股,占公司总投票权的1.85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166、774、910股,占86.8638,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的总数%;反对24、823、581股,占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9%;弃权397、301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774、910股,占86.8638,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反对24、823、581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92%;弃权397、301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0.2069年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0%。
投票结果:通过。
该提案为相关交易事项。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总股数为6、596、206、724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熊孟飞、高和义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参与者资格、投票方式、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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