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北京汇辰信息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7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十号院102号楼6层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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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2、220、951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赵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刘晓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任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
3、董事会秘书何东炯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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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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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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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数据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由四舍五入引起。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提案2属于特别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其余提案属于普通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批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睿、李宜霏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汇辰信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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