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设备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2: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024年7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地点:B区B2三层会议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化创意基地
3、举办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伟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共12人,代表31、624、611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7名股东代表7、423、711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8.1815%;5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股份24、200、9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共有10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7、087、31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08%。
6名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7.039和712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7.7583%;4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476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3、一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31、614、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968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7、077、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58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该提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31、614、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968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7,077,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数的99.858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该提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31、614、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968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7、077、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58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该提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31、614、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968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7、077、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58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该提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31、614、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968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7、077、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58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31、614、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968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7、077、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58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任星宇律师、古洋洋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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