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7 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18日和7月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差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书面咨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无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不涉及市场热点概念。请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的交易风险。
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24年7月18日和7月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差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状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无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无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咨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无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媒体报道或市场谣言需要澄清或回应;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在2024年7月18日和7月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上涨20%以上。请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做出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但未披露的事项或与事项有关的规划、谈判、意向、协议等,董事会未了解公司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影响较大。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