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2 简称证券: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4-031
苏州纳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7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公司会议室(人工智能产业园C1-501,苏州工业园金鸡湖大道88号)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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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王盛杨先生主持;
2、会议结合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董事王胜先生、盛云先生、王一峰先生、尹亦峰先生、吴杰先生、洪志良先生通讯出席会议,董事姜超尚先生、陈西禅女士、王如伟先生出席会议;
2、公司在职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严飞女士、监事王龙祥先生通讯出席会议,监事蒋怡澜女士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姜超尚先生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朱玲女士通过沟通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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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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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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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特别决议:2。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聂梦龙律师、张晨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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