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7 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增持股份计划期满及实施公告
增持主体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自2024年1月9日起6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以下简称“本计划增持主体”)计划,通过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股份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以下简称“增持计划”)。
自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7月8日起,增持主体以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740、411股,占公司总股本0.113%,总增持金额为1058.6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计划已在增持期限内实施。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或“公司”)收到计划增持主体发布的《关于增持银行股份实施的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0号股份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1.增持计划实施主体:董事长宋平女士、董事、行长倪庆华先生、监事长陈开成先生、副行长王峰先生、倪志娟女士、王凯先生、王安国先生、于干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边丹娟女士、财务总监常惠娟女士、风险总监周霞女士、金融市场总监周奇民先生、常州分行行长黄国庆先生、职工监事程辉先生(原苏州分行行长)。
2.本次增持主体计划通过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等方式增持本行股份,共计不少于1000万元,不少于2000万元。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范围,增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1月9日起6个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不得增持的期限除外。实施期间和增持完成后,必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本行股票交易的规定。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详见2024年1月6日本行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24-002)。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7月8日起,增持主体以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740、411股,占公司总股本0.113%,总增持金额为1058.6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计划已在增持期内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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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3年12月29日,增持前持股比例为本行总股本(2、172、068、933股)。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增持计划实施后,本行股份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本行上市地位,不改变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3.增持期间,增持主体未减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完成后,相关增持主体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本行股份实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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