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1 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4-039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可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解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股票认购方式为线下,上市股数为9、809、364股。
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809、364股。
● 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
1.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批准和实施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2、2020年1月22日,公司发布了《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提示公告》。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说明》。2019年12月25日,公司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布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日。公示期满后,公司未收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股权激励计划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江苏租赁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的议案〈2019年江苏租赁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的议案〈2019年江苏租赁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议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江苏租赁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5、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 2020年3月16日,授予价格为3.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6、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7、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解除限制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解锁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验证意见》。
8、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8个激励对象离职或被解雇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会议同意取消8个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的109001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6月13日,公司完成了该部分未解锁的股票回购取消程序。会议同意解除对符合条件的138个激励对象的第二个限售期,共计9,33,304股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取消和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江苏世纪律师事务所发布了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9、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股权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29日实施,鉴此,公司后续终止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可相应调整。
10、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终止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同意终止134个合格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终止限制性股票销售条件的法律意见》,并回购和取消了一些限制性股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解除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销售和回购取消限制性股票的验证意见》。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成就
(1)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时间条件已经满足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终止期限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020年3月30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自2024年3月30日起,已进入第三次终止限制范围,以满足终止限制的时间要求。
(二)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
本激励计划第三次终止限售条件及公司达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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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层面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到,个人层面134个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可以解除
根据《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的限售股数量为授予限售股总数的三分之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134个激励对象可以解除限售,限售股总数为9、809、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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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6月29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将资本公积金转为全体股东每股0.4股,后续股权激励解锁数量相应调整。
2.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熊先根、朱强、张春彪、周柏青、吴云、江勇、刘明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0%(以及该等股票分配的股息)。限售至任职(或任期)届满后,根据任职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终止限售。
3.激励对象张义勤退休后6个月内达到解禁条件,剩余股份全部解禁。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
(1)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量为9、809、364股。
(三)董事、监事、高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买入后6个月内或卖出后6个月内出售公司股票,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入。
(4)限制性股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公司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4、369、861、77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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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终止限制期已取得成果,个人134人符合终止限制的条件。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终止限制期已经取得了成果。我们同意终止134个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9、809、364股。终止销售限制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密切联系,加强共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鼓励创造长期价值,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措施和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已达到终止限制的条件。有134个股权激励对象同意在第三个限售期内解除限售,限售限售股总数为9、809、364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成果发表了以下结论:截至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终止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三个终止期满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处理终止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成就出具了以下验证意见:本激励计划第三次终止限制性股票的成就,本激励计划第三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公司第四次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369,861,77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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