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077
转债代码:113066 转债简称:平煤转债
平顶山天安煤业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平煤可转换债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8日起,平顶山天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平煤转债”转股价的130%(即10.504元/股),已触发“平煤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平煤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也不提前赎回“平煤转债”。
●未来三个月(即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如果“平煤可转换债券”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将不行使提前赎回的权利。根据2024年9月28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如果“平煤可转换债券”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平煤可转换债券”的提前赎回权。
一、“平煤转债”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公开发行2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亿元,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2023年3月16日至2029年3月15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2%、第五年1.6%、第六年2.0%。
2023年4月10日,“平煤转债”(债券代码:11306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初始转股价格为11.79元/股,转股期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9年3月15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长至后续第一个工作日)。
2023年5月24日,公司披露《平顶山天安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3-048)。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平煤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79元/股向下修正为10.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30日起生效。
2023年7月25日,公司披露《平顶山天安煤业有限公司关于修正“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3-064)。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经公司第九届十中董事会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由10.92元/股下调至9.06元/股。修订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5日起生效。
2024年5月18日,公司披露《平顶山天安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4-056)。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平煤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06元/股向下修正为8.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4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根据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间,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得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及后续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
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股票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的130%(即10.504元/股),触发了“平煤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平煤转债”的决定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平煤转债”的议案》,结果为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不行使“平煤可转换债券”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平煤可转换债券”。未来三个月(即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如果“平煤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将不行使提前赎回的权利。根据2024年9月28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如果“平煤可转换债券”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平煤可转换债券”的提前赎回权。
四、有关主体减持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平煤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交易“平煤转债”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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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平煤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六个月减持“平煤可转换债券”的计划。上述主体未来计划减持“平煤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减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平煤股份不提前赎回“平煤可转换债券”已经董事会审议,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发起人业务管理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发起人对平煤股份不提前赎回“平煤可转换债券”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076
平顶山天安煤业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届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4年6月24日,平顶山天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书面、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2024年6月28日,公司董事长焦振营先生主持通讯表决。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会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不提前赎回“平煤转债”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详见2024-077号公告)
二、关于聘请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任命傅文龙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请傅文龙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批准。
傅文龙先生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多年的经验,其学历、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规定。
傅文龙先生简历:1975年3月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平煤十二矿副矿长、平煤十矿矿长。现任平煤总工程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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