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25
2024年北京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5日下午4::30
(2)网上投票时间:
2024年6月25日9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024年6月25日上午9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伟平先生
6、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95、719、618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98%。
44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代表270股、678股、59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541%。
综上所述,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46人,代表366、398、208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839%。
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2人,代表股份37、585、114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5%。
2、除独立董事吴革先生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金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出席股东大会。
三、审议和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将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审议通过以下提案:
1、《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
1.01、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450、2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98.925%;反对3、947、9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数的1.07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450、2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98.925%;反对3.947,9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数的1.07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450、2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98.925%;反对3、947、9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数的1.07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1.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450、2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98.925%;反对3、947、9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数的1.07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1.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450、2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98.925%;反对3、947、9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数的1.07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1.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62,450,2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数的98.9225%;反对3、947、9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数的1.07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1.0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395、3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99.992%;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的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总表决权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张一娜、李思琪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发表以下法律意见:“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京华达九天科技有限公司;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达九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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