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日: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2024年6月24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中心。
3、会议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宇先生。
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总体情况
共有15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参加了股东大会,代表80017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348%。
其中:共有12名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79、36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8591%;
共有3名股东参加了股东大会的网上投票,代表股份6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5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共7人,代表股份1、30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503%,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
其中,共有4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6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46%;
共有3名股东参加了股东大会的网上投票,代表股份6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57%。
3、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唐照波于2024年6月5日发布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并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4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权。征集起止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1日(工作日上午8日):30-11:30,下午13:00-17:00)。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1名股东代表179800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1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沟通出席或参加会议,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如下:
议案1.00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及其总结的议案
陈晓宇(持有28、812、500股)是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余建平(持有7、952、500股)、王秀国(持有10,892,000股)、任翔(持有12、237、000股)、戴美春(持有10,768,000股)、吴平(持有7、964、500股)、卢正原(持有52500股)、冯慧彬(持有35股,000股)已回避表决,共7871400股。
总表决:同意1、26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3.068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2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93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3.068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已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法案,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2.00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陈晓宇(持有28、812、500股)是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余建平(持有7、952、500股)、(持有10,892,000股)的王秀国、任翔(持有12、237、000股)、戴美春(持有10,768,000股)、吴平(持有7、964、500股)、卢正原(持有52500股)、冯慧彬(持有35股,000股)已回避表决,共7871400股。
总表决:同意19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5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9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1.94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055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议案,即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力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备查文件
(一)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6月24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