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
(2)股东大会地点:宁夏银川丽景北街1号 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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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由公司董事刘元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党彦宝先生、董事高建军先生、孔军峰军先生、独立董事张明林先生、孙积禄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职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怀宝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黄爱军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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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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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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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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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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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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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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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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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信息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批准。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表决事项已有效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无异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博、郭蔚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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