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松井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6月18日
(2)股东大会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科技创新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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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1、表决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云建先生主持。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欢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审议议案的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及相关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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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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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表决通过。
2、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凌剑芳、凌云剑、王卫国等涉及股东大会议案1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梁爽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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