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编号:临2024-57
国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国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美通信”)股价近期大幅下跌,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保持公司股价稳定和投资者利益,控股股东关联方国美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增持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400万元。
● 增持不设定价格范围,将根据公司股价波动和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根据对公司股价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6月11日收盘,公司股价为0.87元/股。增持主体将根据增持计划增持,不以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还是终止上市为依据。请谨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
2024年6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关联方国美信函,国美信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1、公司名称:国美信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MA77674
3、成立时间:2015年12月9日
4、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及园道89号29栋2A13室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业务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移和技术推广;通信设备维修;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安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电器维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硬件零售;硬件产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乐器零售;乐器批发;摄影设备和望远镜批发;摄影设备和望远镜零售;照明设备销售;厨房用具和卫生设备(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品)。(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营业执照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品)。(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7、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先生。
8、关联关系:国美信与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龙脊岛”)是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是山东龙脊岛的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山东龙脊岛持有国美通信80、885、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4%,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战胜投资有限公司是山东龙脊岛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国美通信22、765、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占公司总股本的36.32%。国美信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
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未披露增持计划,也未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股价最近大幅下跌,控股股东计划根据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增加控股股东关联方的股份,以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拟增持股份的类型和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增持公司a股。
(3)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拟增持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400万元。
(四)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增持不设定价格范围,将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和资本市场的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2024年6月12日)。
(六)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主体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和法定期限内,国美信承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八)增持比例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0个交易日,首次增持比例不超过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后续增持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实施增持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
由于资本市场形势的变化和目前不可预测的因素,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上述风险发生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要求。
(3)截至2024年6月11日收盘,公司股价为0.87元/股。增持主体将根据增持计划增持,不以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还是终止上市为依据。
(4)公司将继续关注国美信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
特此公告。
国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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