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4-042
转债代码:113615 转债简称:金城转债
金诚信矿业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和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诚信矿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诚信”)收到鹰潭金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金诚”)和鹰潭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金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书》,拟通过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份减持其自然人股东。公司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集团”)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份不在计划减持的股份范围内,金诚信集团不参与减持。
● 公司收到监事尹师州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部分股份的通知书》,计划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数量的25%。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鹰潭金诚持有13、403、481股流通股,占金诚信总股本的2.1705%。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间接持有8、736、584股,占金诚信总股本的1.4148%,其他自然人股东间接持有4、66、897股,占金诚信总股本的0.75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鹰潭金信持有流通股12、580、930股,占金信总股本的2.0373%。其中,金信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91、777股,占金信总股本的1.2132%,其他自然人股东间接持有5、089、153股,占金信总股本的0.82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尹师州先生持有949565股流通股,占诚信总股本的0.1538%。
上述三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由于公司2015年和2016年资本公积转换计划的实施,股份数量相应增加),限制上市流通于2018年7月2日终止。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鹰潭金城、鹰潭金信、尹师州先生三位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总数不超过99341股,占金诚信总股本的1.6183%:鹰潭金诚和鹰谭金信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自然人股东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份,尹师州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37、39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由于尹师州先生是鹰潭金城和鹰潭金信的执行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尹师州先生与鹰潭金诚和鹰潭金信的执行关系一致。三名股东减持的股份数量合并计算。如果他们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三名股东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何连续90天内不得超过金诚信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的,连续90天内,三位股东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金诚信总股本的1.6183%。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 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城可转换债券”处于转换期,本公告涉及的总股本数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617、532、119股为计算依据。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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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随着公司2015年和2016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上述IPO前获得的股份数量相应增加。
上述减持主体有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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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持有鹰潭金诚65.1815%的股权和鹰潭金信59.5487%的股权。金诚信集团、鹰潭金诚、鹰潭金信为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比例为43.4801%。金诚信集团不参与减持。
2、尹师州先生担任鹰潭金城、鹰潭金信执行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尹师州先生与鹰潭金城、鹰潭金信构成了一致的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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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鹰潭金城和鹰潭金信减持的股份是其自然人股东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份。金诚信集团通过鹰潭金城和鹰潭金信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份不在计划减持的股份范围内,金诚信集团不参与减持。
2、鹰潭金城、鹰潭金信、尹师州三位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总数不得超过99341股,占金诚信总股本的1.6183%:鹰潭金诚和鹰谭金信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自然人股东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份,尹师州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37、39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由于尹师州先生是鹰潭金城和鹰潭金信的执行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尹师州先生与鹰潭金诚和鹰潭金信的执行关系一致。三名股东减持的股份数量合并计算。如果他们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三名股东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何连续90天内不得超过金诚信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90天,三名股东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金诚信总股本的1.6183%。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3、减持期间,如果金诚信发行股份、配股、资本公积金转股本等股份变动,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在预披露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停牌,实际减持时间将根据停牌时间相应延长。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是否就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鹰潭金城、鹰潭金信分别承诺: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诚信股份,也不得回购金诚信股份。承诺期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尹师州先生作为公司上市时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回购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少,减持价格(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增发新股的,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增发新股的,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我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我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如果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改变或离职,在此期间,我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而不影响本承诺的有效性。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鹰潭金城、鹰潭金鑫、尹师州先生不得减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对于实施减持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公司及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5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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