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4-029
西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31日14日: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2024年5月31日9日投票:15-15:00。
2.召开地点:西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顿珠金融城金溪苑15层。
3.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泰先生
6.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的召开和召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
1.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16人,代表113、350、983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1.7492。%。
其中:1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108、733、483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0.8632%。
15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4、617、5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88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5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4,617,5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额的0.8860股%。
其中:现场投票中小股东0人,代表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股%。
15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4、617、5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886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4项提案。每项提案的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1.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议案
①总体表决:
同意113、146、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193股的有效表决权%;0.0161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弃权1865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645%。
②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5.5647,41270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0.3963股反对18、300股%;弃权1865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4.0390股。%。
③投票结果:提案获得批准。
2.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议案
①投票总体情况:
同意113、146、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193股的有效表决权%;0.0161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弃权1865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645%。
②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5.5647,41270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0.3963股反对18、300股%;弃权1865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4.0390股。%。
③投票结果:提案获得批准。
3.2023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提案
①投票总体情况:
同意113、146、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193股的有效表决权%;0.0161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弃权1865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645%。
②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5.5647,41270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0.3963股反对18、300股%;弃权1865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4.0390股。%。
③投票结果:提案获得批准。
4.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议案
①投票总体情况:
同意99.8187股113、145、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0.01511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弃权1884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662%。
②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5.5495,412.00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0.3703股份反对17、100股%;弃权1884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4.0801%。
③投票结果:提案获得批准。
5.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
同意99.817613、144、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0.0161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弃权1884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662%。
②中小股东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为95.5236,同意4、410、80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0.3963股反对18、300股%;弃权1884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4.0801%。
③投票结果:提案获得批准。
6.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
同意98.485股份为11股、637股和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反对1.3470股,5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弃权1865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645%。
②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2、90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62.895总表决权%;反对1、526、800股33.0655,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弃权1865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因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4.0390股。%。
③投票结果:提案获得批准。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和费用的提案
①总体表决:
同意99.8165股份为113、142、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0.0161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弃权1897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674%。
②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95.4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0.3963股反对18、300股%;弃权1897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1083%。
③投票结果:提案获得批准。
8.张金涛先生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
同意99.8165股份为113、142、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0.0161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弃权1897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674%。
②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95.4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0.3963股反对18、300股%;弃权1897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1083%。
③投票结果:提案获得批准。
9.选举尼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总体表决:
同意99.8165股份为113、142、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0.0161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弃权1897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674%。
②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95.4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0.3963股反对18、300股%;弃权1897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1083%。
③投票结果:提案获得批准。
10.布琼次仁先生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
同意99.8165股份为113、142、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0.0161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弃权1897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674%。
②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4,409,5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5.4954。%;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有效表决权的0.3963%;弃权1897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1083%。
③投票结果:提案获得批准。
11.选举单志健先生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
同意99.8165股份为113、142、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0.0161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弃权1897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674%。
②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95.4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0.3963股反对18、300股%;弃权1897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因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额的4.1083股。%。
③投票结果:提案获得批准。
12.选举拉巴江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
同意99.8165股份为113、142、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0.0161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弃权1897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674%。
②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95.4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0.3963股反对18、300股%;弃权1897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1083%。
③投票结果:提案获得批准。
13.选举杜秋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
同意99.7704股份为113、090、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0.0623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弃权1897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674%。
②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94.3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1.5290股反对70股和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弃权189700股(其中默认弃权1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1083%。
③投票结果:提案获得批准。
14.关于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度,选举牟文女士、王贝女士、杨勇先生、邓昭平先生、严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14.01选举牟文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投票:同意110、247、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投票总数的97.262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同意1、513、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 32.7862%。
投票结果:牟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选举王蓓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投票:同意110、247、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投票总数的97.262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同意1、513、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 32.7862%。
投票结果:王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选举杨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投票:同意110、247、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投票总数的97.262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同意1、51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 32.7884%
投票结果:杨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4选举邓昭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投票:同意110、246、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投票总数的97.261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同意1、513、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 32.7710%。
投票结果:邓昭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5选举严洪先生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投票:同意110、246、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投票总数的97.261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同意1、51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 32.7733%。
投票结果:严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凯(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鹏康、胡江
3.结论性意见: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代表(或代理人)的表决权符合法定金额;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关于西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由北京金凯(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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