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徐蔚
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下,IPO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上海证券报》编辑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家处了解到,北方证券交易所向保荐人发布了新一期的《发行上市审计动态》,总结了现场监管中发现的五个问题,以警告保荐人提高实践质量。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资金流量验证不足、收入真实性验证工作流于形式、营销费用验证结论无证据支持、业绩大幅下滑未及时报告、漏答问题等五个方面。
首先,资本流程验证不足。这是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发起人执业质量发现的第一个问题,具体体现在验证结论前后不一致,实际控制人亲属为发行人,与发行人关联方存在大量资本交易验证不足,关联方是否为发行人垫成本验证不足等方面。
例如,在一个项目中,赞助商在早期询问中回复说,债权人借给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资金是闲置的自有资金,但后续验证显示,债权人借来的资金来自第三方贷款。
在另一个项目中,北京证券交易所注意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预付费用,在审查发起人工作草案后,发现预付费用实际上由实际控制人的岳母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存在大现金和大资金收付,与发行人关联方存在大资本交易,但发起人没有提供支持证据。
二是收入真实性验证不足。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出,根据项目发起人的工作草案,一方面,发起人未经客户签字或盖章确认部分客户的访谈记录,访谈记录的有效性不足。另一方面,赞助商实地访问范围较小,在回复文件中显示国内分支机构主要客户实地访问,但在审查工作草案后,发行人最大客户在苏州、上海等地方,中介机构没有实地访问,对于一些国内客户也大多以视频的形式进行访谈。
第三,保荐机构的实践存在营销费用验证结论无证据支持的问题。具体来说,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营销费用金额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北京证券交易所查阅保荐机构工作草案后,发现草案中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查询和回复结论。
北京证券交易所表示,只有市场和学术推广活动对应的汇总报告,没有支持证据,如活动照片、支出凭证等,无法确认相应活动是否真实发生。同时,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转移给了销售服务提供商的实际控制人,发起人没有合理解释异常资本流动。
第四,未能及时报告期后业绩大幅下滑也是一个重要问题。2023年8月至10月,一家发行人先后披露了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显示,发行人期后业绩大幅下滑。然而,直到11月底,发行人才才提交了重大事件报告。
第五,北京证券交易所发现,发起人仍存在重要信息披露错误、报告事项验证不足、申请文件未按要求更新、问题遗漏等问题。例如,北京证券交易所表示,在回复第一轮询价时,一个项目没有按要求更新《发行人和发起人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定位的特别说明》,并回答了一些问题。
鉴于部分发起人未按规定制作和管理工作草案,存在工作草案提交不及时、内容不完整、可读性差等问题,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计动态》中提醒发起人注意工作草案的制作和日常管理,提交工作草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北京证券交易所强调,赞助商应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事项的工作草案,以避免遗漏。赞助商的质量控制和核心部门应检查工作草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出具专项说明,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在工作草案中说明事项的,应当加盖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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