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5 简称证券: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7051 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有限公司
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2024年5月23日下午14日(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50;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2024年5月23日9日进行网上投票:15至15:00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66号1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兆春董事长;
6、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85、441、751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62.0537%(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其中,4名股东(包括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代表72、900、200股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452%。7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2、541、551股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除外)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512、351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1%。
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包括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512、151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出席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440、0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2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0万股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510股、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682%;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0.0万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85,440,0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8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2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0万股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510股、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682%;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0.0万股%。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440、0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2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0万股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510,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6682%;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0.0万股%。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440、0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2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0万股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510股、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682%;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0.0万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440、0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2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0万股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510股、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682%;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3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0.0万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440、0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弃权1.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510股、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6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000%;弃权1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3318%。
本议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9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245%;反对491、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575%;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0万股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4.0207%;95.9793%反对491、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5.9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0.0万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440、0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弃权1.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20%。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510,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66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000%;弃权1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3318%。
本议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37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60%;反对63、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74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0.0万股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44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7.6548%;反对63、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2.3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0.0万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欧阳静贤律师、韩雪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发布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召开、召开程序、现场会议人员、会议召集人的主要资格、会议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包括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表)
(包括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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