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和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杭州和迈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和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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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及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和迈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超过35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不得超过2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回购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见2024年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公告》(公告号:2024-007)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计划》。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3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号:2024-014)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份回购期已届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公司实际通过回购计划回购公司股份406、243股,占公司总股本83、317、500股的0.49%,回购交易最高价为259.99元/股,最低价为212.60元/股,支付总资金100.012。目前,548.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全部存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在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计划的内容。回购计划的实际实施与披露的回购计划没有区别,公司已按照披露的计划完成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超额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公司的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事宜。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4-00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计划以来,在公告披露期间不买卖公司股票。
四、股票变动表
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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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通过回购计划回购406股和243股。公司可在发布回购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12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出售。届时,信息披露义务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上述回购股份存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公积金股本转换权、新股认购权、配股权、质押权等权利。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后三年内出售上述回购股份,未出售的回购股份将被取消,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和迈电力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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