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了武汉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完成了工商登记程序,最近获得了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一、武汉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晓平
注册资本:1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DL00WQ6K
股权结构:深圳市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全资控股。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道创新三路1号办公楼三楼(自编号089)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轨道交通运行管理系统开发、输配电控制设备制造、网络和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能源存储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开发、电子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部件销售、机电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高速铁路设备及附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依法独立经营法律法规不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依法独立经营法律、法规不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二、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对公司的影响
新的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发生变化,包括武汉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成立有利于区域市场的发展和业务市场的发展,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新增、修改或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时间:
1、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1)2024年5月16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投票时间为::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2024年5月16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2024年5月16日下午15日: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C座15楼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郭丰明董事长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召开、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资格和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公司章程》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7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48、492、4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3606%。
其中,现场投票的5名股东代表148、475、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3538%。2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8%。
其中,0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万%。2名通过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1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同意148股、492股、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148股、492股、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同意148股、492股、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四)《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同意148股、492股、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148股、492股、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148股、492股、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股。%。
投票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同意148股、492股、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148,492,414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100.0000股。%;反对0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是因为没有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148,492,414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100.00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议案8、提案9是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特别决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邹晓冬、魏可心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依法有效,如《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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