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
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因减持河南蓝天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而从51.17%下降至50.03%。蓝天集团和李新华实际拥有的公司股份没有改变。股权变动是可转换债券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 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起,蓝天集团和李新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51980张可转换债券,占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总额的6.34%。
2024年5月16日,公司收到蓝天集团和李新华的通知。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蓝天集团和李新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51980张可转换债券,占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总额的6.34%。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由于蓝天集团和李新华减持可转换债券,蓝天集团和李新华的合并权比例发生了1.14%的变化。现将股权变动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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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变更不违反股东减持承诺,也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2、股权变更涉及股权变更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表决权,无表决权委托或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权利。
(2)蓝天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在股权变动前后拥有公司权益
1、股权变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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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变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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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合并权益比例为(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为)+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的股权数量)/(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计算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余额所有权数量)。
2、上述数据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3、根据计算时点的转股价格计算合并权益。
二、二。涉及的后续事项
股权变动是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少可转换债券引起的,未触及要约收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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