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简称证券:龙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龙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日: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
2024年5月14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024年5月14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如何举行: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和奔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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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共有324名中小投资者参加了会议,代表144、540、003股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71%。
8、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1)股东大会将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进行表决。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 董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总投票情况:
同意1.043、578、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534股份%;反对37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弃权116、398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44、053、052股99.631%;0.2564反对370、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16、398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805股份%。
提案2.00 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总表决:
同意1.043、578、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534股份%;反对37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弃权116、398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持有144,053,05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99.6631股份。%;0.2564反对370、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16、398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805股份%。
提案3.00 《2023年年报》(全文及摘要)
总投票情况:
同意1.043、578、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534股份%;反对37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弃权116、398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持有144,053,05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99.6631股份。%;0.2564反对370、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16、398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805股份%。
提案4.00 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
同意1.043、578、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534股份%;反对37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弃权116、398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44、053、052股99.631%;0.2564反对370、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16398股(其中0.0805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
提案5.00 《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
总投票情况:
同意1.043、749、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697%;反对316、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303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持有144,223,968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99.7814股份。%;反对316、0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18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6.00 《2023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
同意1.043、578、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534股份%;反对37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弃权116、398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持有144,053,05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99.6631股份。%;0.2564反对370、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16、398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805股份%。
提案7.00 《关于制定<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043、911、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852%;反对151,735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的0.0145股份%;弃权2.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99.8934股144股、385股和968股%;反对151、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050%;弃权2.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16%。
提案8.00 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计划
总表决:
同意1.043、825、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770%;反对240、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230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44股、299股、668股的99.837%;0.16635股反对240、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由上海金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秦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法律意见结论如下: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所作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金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龙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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